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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民营经济软环境治理的调查与建议

【字体: 】 【编辑日期:2009/9/25】 【作者:政协办】【阅读: 】

    改革开放以来,我县民营经济的发展壮大,已经成为县域经济的重要组成部份和构建和谐平昌的一支有生力量。但是,如何进一步优化民营经济发展软环境,仍然是我们面临的一个重要课题。

    一、基本现状

    近年来,全县民营经济一直保持两位数增长,增速明显高于同期CDP。去年,民营经济增长率为20.7%,比“九五”平均增速快5.2个百分点,比“十五”平均增速快0.9个百分点,从而拉动全县经济增长9.5个百分点。全县累计发展民营企业及个体工商户10862户,从业人员4.58万人,同比增长分别为23%、22%,其中:民营企业188户,个体工商户10675户。民营企业实现销售收入52.7亿元,同比增长20.87%,完成增加值15.8亿元,同比增长11.7%,占全县CDP的比重为48.6%,上缴税金1.06亿元,占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的61.76%。20家骨干民营企业上缴税金5034.66万元,同比增长7.51%。由此可见,民营经济已占据我县经济的“半壁河山”,为县域经济的发展作出了巨大贡献。

    二、主要问题

    1、政务环境有待改善。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是指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纲领性文件。但我县在执行国发〔2005〕3号文件中,一些政府部门和极少数公务人员敷衍塞责,应付了事,执行力度软,政策难落实,致使一些民营企业受到不同程度的歧视和不公正的待遇。尤其是行业准入门槛依然较高,各种审批程序过于繁琐,名目繁多的达标升级和各类检查活动层出不穷,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屡禁不上。个别部门因不讲诚信和执法不公引发的矛盾冲突时有发生。政府在制定政策时缺乏连续性,“新官不理旧账”,也给民营企业造成一定困难。目前,我县民间资金已有外流苗头,应当引起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

    2、经营规模小,竞争乏力。截止去年底,全县个体工商户户平注册资金9.73万元、民营企业户平注册资金52.87余万元,远远低于经济发达地区的水平。除江口醇、小角楼外,户平营业收入5.6万元。户平上缴税金1220元。其次,我县民营经济中生产型、科技型、外向型企业不多,特别是规模以下民营企业,主要集中在低层次的加工工业、餐饮服务业等劳动密集型传统产业。企业规模小,创新能力弱,整体效益差,缺乏核心竞争力。

    3、融资难度大,投入不足。资金短缺,融资困难是制约我县民营经济发展的一大瓶颈,加之,民营企业很难获得政府专项财政资金支持。商业银行贷款门槛较高,资本市场融资更难,这与民营经济对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相比,政府及金融部门的支持却远远不够。比如:《担保法》规定,民营医院不能以医院资产作抵押贷款,而国有医院就可以信用贷款。尽管民营企业融资难问题已经引起各方普遍关注,但破难仍需时日。因此,民营企业要求享受国民待遇的呼声越来越强烈。

    4、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的保障问题应当重视。由于民营企业的成长和发展周期长短不确定,所以,企业与员工建立的劳动关系不稳定,不规范,从而导致部份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往往得不到保障,此类问题已经成为影响社会稳定和制约企业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


    综上所述,我县民营经济虽然取得了可喜成绩,但发展仍很不平衡。目前,除现有企业经济总量小,基础薄弱,装备技术落后,流动资金短缺等客观因素外,宣传不广泛、认识不统一、工作不深入、协调服务不到位等主观原因也不容忽视。

    三、几点建议

    1、提高思想认识,进一步加大对民营经济工作的领导力度。平昌县城经济的动力在民营,加快城镇工业化进程的出路也在民营。因此,各级党委、政府要牢固树立“发展是第一要务”的思想,大力提倡“企业以民营为主,经济以民有为主,投资以民间为主,事业以民办为主”的发展思路。建议县委、政府应尽快出台贯彻落实国发〔2005〕3号文件的实施意见,从政策层面上为发展民营经济营造良好的经营环境。

    2、转变政府职能,进一步优化民营经济的政务环境。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要真心实意为民营经济出实招、办实事。对新办民营企业本着“先上船、后买票”、“扶上马、送一程”的亲民、爱民、便民服务。要降低行业准入门槛,简化行政审报程序,实行政务阳光操作,限时终结办理手续。坚决遏制极少数权力部门只收费、不服务,甚至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的现象再度发生。县民营办、工商联、经商委、招商局也要转换职能,强化服务,改变作风,提高效率,切实为民营企业当好后勤部长。县公安、工商、税务、质监、环保等部门要坚持“你发展我铺路、你赚钱我保护、你纳税我服务,你有困难我帮助”的职能理念,为民营经济发展输血灌氧,保驾护航。

    3、多措并举,着力破解民营企业融资难的瓶颈制约。一是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积极引导和推进多元化融资新格局,以引资与引智聚财有机结合,集纳民间资金向民营资本的有序转化;二是建立金融支持民营经济的激励机制。建议政府定期举办银企联姻恳谈会、项目推介会等活动,搭建融资平台,畅通融资渠道,实现互惠双赢。金额部门也要转变营销方式,提高服务质量,为民营企业、个体业主提供更加优质的金融产品。三是建议政府有关部门要培育民营企业、个体业主“诚实守信”的信贷理念,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民营企业实行信用等级评定,建立诚信档案。

    4、抓大扶小,不断拓宽民营经济的发展空间。政府在支持大企业的同时,也要倾力扶持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健康、持续发展。鼓励支持个体工商户创办民营经济实体;鼓励支持具备有一定规模的个人独资、合资企业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鼓励支持有实力的民营企业嫁接改造国有、集体企业;鼓励支持民营企业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发挥作为;鼓励支持民营企业参与投资交通、能源、公共事业等领域;鼓励支持民营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开展横向经济、技术交流,实现人力资源向人才资本的根本转变。

    5、依法维权,切实维护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有关规定,县劳动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配合县总工会、公安、工商、监察等部门强化对个体私营业主政策法规和从业人员业务技能、职业道德的培训教育力度。要坚持以人为本,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监督企业依法签订全员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依法参加社会养老、工伤、生育、医疗、失业保险统筹,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同时,县工商联、个协、私协等中介组织要积极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全方位搞好职业培训、行业自律、权益保护、法律援助等协调服务工作,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有力地法律保护和政策支撑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