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平昌县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规则
为了加强政协常务委员会的工作,进一步健全工作制度,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和《政协全国委员会关于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规定》,特制定政协平昌县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规则。
一、常务委员会的组成
根据政协《章程》规定,县政协常务委员会由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和常务委员组成,均由全体委员会议选举产生。
二、常务委员会的职权
1、召集并主持全委会议(每届第一次全委会议选举由主席团主持);
2、全委会闭会期间,执行全委会决议、决定,落实相关工作;
3、组织实现《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规定的任务和全国委员会所作的决议以及上级地方委员会所作的决议;
4、人事协商;
5、任免副秘书长、委室主任和政协委员。
三、常务委员会的领导体制
政协常务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制度,由主席主持常务委员会,也可由主席委托副主席主持。副主席、秘书长协助主席工作,主席、副主席、秘书长组成主席会议,处理常务委员会的重要日常工作。
四、常务委员会的工作规则
1、常务委员会会议除组成人员必须参加外,不是常务委员的政协机关委、室负责人列席会议;也可邀请县级有关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
2、根据主席会议决定,召开常务委员会议、常务委员会专题座谈会或开展视察、调查等活动,事前通知会议议题、活动内容及要求。
3、常务委员会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必要时可即时召集,议题由主席办公会议讨论确定,秘书长负责协调落实,办公室具体承办。
4、常务委员会会议在听取、审议和讨论有关问题时充分发扬民主,不抓辫子、不戴帽子、不打棍子,确保民主渠道的畅通。
5、常务委员会决定重大事项时,在充分听取各种意见的前提下,采取举手表决或票决方式,以超过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半数为通过。
6、常务委员会会议组织部署的重大活动,要形成书面材料,报告县委,并通知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和有关领导。
五、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基本要求
1、带头学习,提高政治觉悟。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政协理论业务知识,关心国家大事,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参政议政能力。
2、带头参加政协的各项活动,积极主动履职。深刻认识政协工作的重要意义,热心政协工作,主动参加政协的各项活动,不得无故缺席,特殊情况不能到会必须请假,圆满完成政协分配的各项任务。
3、带头搞好本职工作,树好委员形象。踏实做好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委员职能,努力争做各领域的带头人。
4、带头联系群众,关注民情民生。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至少联系1名以上有良好社会影响的非党人士,帮助他们反映和解决有关问题,每年向常务委员会书面汇报情况。
5、带头搞好团结,协调好各种关系。要顾全大局,维护政协集体领导权威,做到大事讲原则,小事讲风格,思想上交心通气,工作上相互配合,真正把常委“一班人”建设成为团结和谐、充满朝气、奋发有为的坚强集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