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平昌县委员会教科文卫委员会工作规则
为使政协平昌县委员会教科文卫委员会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专门委员会通则》,制定本规定。
一、组织
教科文卫委员会是在政协平昌县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和主席会议领导下的工作机构。
二、职责
(一)对全县性涉及教科文卫方面的重要措施、办法、规章等草案进行协商;
(二)对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在我县的实施情况实行民主监督;
(三)对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工作中的重要问题进行协商;
(四)与县级相关部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进行对口协商;
(五)接受上级政协教科文卫委员会的指导;
(六)完成主席会议、常务委员会和主席、副主席交办的任务,向主席会议、常务委员会报告工作。
三、全体会议的职责
(一)讨论审定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报告;
(二)讨论审定主任会议提交的视察、调查报告以及以委员会名义提出的提案;
(三)制定、修改、解释教科文卫委员会工作规则;
(四)讨论决定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四、主任会议的职责
(一)拟定年度工作计划、总结工作;
(二)审定视察、调查报告;
(三)决定各项活动方案;
(四)决定召开委员会全体会议;
( 五)对其他需要主任会议决定的重要问题作出决定;
(六)聘请特邀成员。
五、会议
(一)教科文卫委员会全体会议一般半年举行一次,议题由主任或主任会议确定,会议由主任主持;
(二)主任会议由主任、副主任组成,一般一季度举行一次,议题由主任确定,会议由主任主持;
(三)联席会议由教科文卫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对口单位负责人组成,一般一年举行一次;必要时可邀请县政协其他专委会和有关方面的人士参加。
六、工作制度
(一)教科文卫委员会调查每年一般进行一至二次,视察进行一次,配合县政协办公室组织;
(二)调查、视察题目一般由主任会议或主任确定,于调查、视察前七天将题目等事项通知参加人员和有关各方;
(三)调查、视察形成的建议和报告,提交主席会议审定;
(四)就某项问题举行的专题座谈会,一般由主任召集并主持,通知有关委员参加,必要时可邀请其他有关人士参加;
(五)教科文卫委员会提出的调查、视察报告和建议,由分管领导签发,以县政协办公室或县政协教科文卫委员会文件形式报送有关方面和部门;
(六)教科文卫委员会编发的简报,由分管领导签发。
七、本规则由教科文卫委员会全体会议讨论通过后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