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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简介

【字体: 】 【编辑日期:2013/2/25】 【作者:政协】【阅读: 】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简称人民政协)是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是中国政治生活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一种重要形式。
  人民政协成立于1949年9月。政协第一届全体会议代行国家最高权力机关的职权,宣告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通过了具有临时宪法性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组织法》;选举产生了中央人民政府和政协第一届全国委员会。这次会议还决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都、国旗、国歌和纪年。1954年,中国最高国家权力机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诞生。从此,政协作为中国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组织继续存在,并在国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以及对外交往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人民政协是由中国共产党、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中国民主同盟、中国民主建国会、中国民主促进会、中国农工民主党、中国致公党、九三学社、台湾民主自治同盟,以及无党派民主人士、人民团体、各少数民族和各界代表,台湾同胞、香港同胞、澳门同胞和归国侨胞的代表以及特别邀请的人士组成。

  人民政协的主要职能是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

  政治协商是对国家和地方的大政方针以及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在决策之前进行协商,和就决策执行过程中的重要问题进行协商。从程序上讲,政协各级组织可根据中国共产党、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民政府、民主党派、人民团体以及党政有关部门的提议,举行有各党派、团体的负责人和各族各界代表参加的会议进行协商,也可建议上列单位将有关重要问题提交政协协商。政治协商的主要形式有:政协全体会议,常委会议,主席会议,常委专题座谈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以及根据需要召开的各党派、无党派人士、人民团体、少数民族人士和各界爱国人士的代表参加的协商座谈会等。

  民主监督是对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的实施,重大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通过建议和批评进行监督。民主监督的主要形式有政协的全体会议、常委会议或主席会议向中共党委、政府提出建议案,各专门委员会提出建议或有关报告;委员视察,委员提案,委员举报或以其他形式提出批评和建议;参加中共党委、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调查和检查活动。

  参政议政是人民政协1994年修订政协章程时新列入的一项主要职能。参政议政是政治协商、民主监督的拓展和延伸。参政议政的内容和形式除政治协商和民主监督的内容和形式以外,还包括选择人民群众关心、党政部门重视、政协有条件做的课题,组织调查研究,积极主动地向党政领导机关提出建设性的意见,还可通过多种方式发挥委员的专长和作用。

  人民政协设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设常务委员会主持会务,设主席会议处理常务委员会重要日常工作,根据工作需要设立若干专门委员会及其他工作机构。

  人民政协每届任期5年,每年举行一次全体会议。

  政协全国委员会成立至今已历经10届。历届主席是毛泽东(第一届)、周恩来(第二至第四届)、邓小平(第五届)、邓颖超(第六届)、李先念(第七届)、李瑞环(第八届)、李瑞环(第九届)、贾庆林(第十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