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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林权制度改革专题协商会上的发言

【字体: 】 【编辑日期:2015/11/30】 【作者:政协】【阅读: 】
(2015年11月27日)
政协委员    唐毅
 
    近日,县政协组织部分政协委员,对我县林权制度改革情况,进行专题调研,使我对林权制度改革有了全新的认识,和深层次的了解,下面我从三个方面作汇报发言。
    第一,通过这次调研,让我真正明白了林权制度改革的核心。林权制度改革的核心就是明析产权、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保障收益权,但这“四权”之中,最核心的我理解是“两权”。一是明析产权。通过确权颁证的形式,让老百姓拥有的林权受到法律保护,从根本上解决老百姓担忧政策不稳、政策会变的顾虑。二是保障收益权。目前我县的林产品,大多是品质次、效益低,甚至80%以上的林产品没有产生经济效益,再加之市场不活、交通不便、开发利用率低,很大一部分林产品还无法产生经济效益,蕴藏在林业中巨大的经济效益和内生活力没有激发出来,造成资源闲置和浪费。通过林权制度改革,采取自主经营、合理开发、有效利用、市场运作等方式,盘活林业,从根本上来解决老百姓增收门路的问题。
    第二,通过这次调研,让我真正明白了林权制度改革的关键。林权制度改革从2002年开始试点,到后来确权颁证,均山匀股,历时十多年时间,按理说,这是一件让老百姓受益,深得民心的一件好事。但从调研中了解到,真正受益的是极少数人,没有从中受益的绝大多数老百姓有一种漠不关心的心态。究其原因,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在林权制度改革政策的宣传上显得比较宏观。部分地方、部分老百姓对政策理解不深不透,片面认为“确权颁证”就是林权制度改革的全部,“一证在手,万事皆休”,同时在颁发林权证的过程中,还有少数村、社干部工作不细致,有的林权证四至界线不清,面积不实,加之老百姓对林权证真正的作用认识不足,大而哗之,看作是一件无所谓的事情,这给今后发生林权纠纷或多或少会埋下隐患。二是在林权制度改革效益的体现上显得比较微观。任何改革,老百姓最关注的是自己的利益问题,尤其是经济利益老百姓这根神经最敏感。林权制度改革最醒目的内容:“林地承包经营权人可依法对拥有的林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进行转包、出租、入股、抵押或作出资、合作条件”,但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由于缺乏权威的评估机构和正规的担保机构,老百姓接触面小,参与面少,90%以上的老百姓分享不到其中的利益,没有利益的驱使,就无法调动其参与改革的积极性。因此,搞好林权制度改革的关键主要在两个方面:一是在政策的宣传上要深、要细、要广,让老百姓将政策读懂于心,要让更多的人参与其中,从中受益;二是在利益的保障上要让老百姓尝到林权制度改革的甜头,这项改革才能显现它的活力,目前我县林权制度的改革在这两个选择点方面都还有更多的工作要做。
    第三,通过这次调研,让我真正明白林权制度改革的任务。我们县林权制度经过实践证明取得了成功的经验,但要巩固改革的成果,我认为还有很长的路要走,面临着很多的困难。一是在政策的宣传上要更加用力,把政策的定心丸让老百姓吃定,把改革会带来的效益帐给老百姓算准;二是在引导老百姓的参与上还要更加注重让利于民,只有让老百姓尝到了甜头,林权制度改革才具有生命力,比如林权依法出租、合理转让、入股分红、抵押贷款等,要建立和设置评估机构,担保机构,产权交易平台,做到林权规范流转,在流转中老百姓受益;现在的林权流转大多是私下交易,存在不合规、不合法。三是在资源的利用上,还要更加合理,在注重林产品经济效益的同时,更加注重生态效益;四是在经营项目的选择上要更加注重因地适宜,因为我们是全国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示范县,青山和绿水是我们的资本;五是在资源的开发上要更加注重特色,在有序淘汰次品林,注重发展经济林,突出林下经济效益的发展,把林产品的效益最大限度地挖掘出来,藏富于民,致富于民,这才真正是林权制度改革最终的目的和意义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