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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绍斌委员:优化乡村道路安全环境

【字体: 】 【编辑日期:2017/3/24】 【作者:政协委员】【阅读: 】

    近年来,随着我县大开放大发展,全县交通建设长足进步,交通运力大力提升,交通环境大为改善,农村道路也基本实现“村村通”,但乡村道路还有不少安全隐患亟待解决,道路安全环境仍需进一步优化:一是道路交通设施还有待改善。乡村道路等级低,路面狭窄(县道4.5米、村道3.5米),线型设计不合理,坡陡、弯急、交叉口多。村社道路难以满足车辆交错行驶,特别是大型车辆不能会车通行。不少乡村道路未设置错车道、安保设施、安全警示标志标牌,仅有一部分村社道路在危险路段用红油漆涂抹或纸板做成简易警示标志。二是车辆安全系数还有待提高。摩托车、三轮车、农用车从事客运,有的是二手车,车辆陈旧,甚至已到报废期。私人车辆、摩托车日常检修率低。车主参保意识不强,投保赔付额度不高。一些驾校为提高考试合格率,偏重于驾驶技术,在系统传授安全驾驶理念、车辆维护保养、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上存在“偏科”。三是安全出行意识还有待提升。由于文化素质不高、对现代交通特点认识不足等原因,不少村民缺乏交通安全意识和文明规范的交通习惯,随意穿行公路、违法进入铁路防护带。一些村民为图方便,不顾自身安全,冒险搭乘超载或无牌无证车辆。一些驾驶人“半路出家”、低龄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甚至无证驾驶、超载超限、冒险作业;疲劳、酒后驾驶、驾车接打手机屡禁不绝。四是道路安全管理还有待规范。不少乡镇对安全知识教育培训图应付、走过场,培训质量和效果打折扣。农村机动车和驾驶员年检审验率低,缺乏有效应对措施;管理部门多以突击检查和集中整顿,存在管理上一阵紧、一阵松现象。农村个体客运盲目发展,无序竞争等弊端逐渐显现,各种散兵游勇式经营方式给安全监管带来诸多难题。
    追根溯源,我认为存在上述问题主要有四个方面原因:一是经费保障不充分。乡村道路建设资金来源不统一、不持续、不充足,特别是村道路,基本采取村民筹钱自建、政府补贴方式,资金不足导致不少乡道和村道安全标志设置不足、质量下降等,有的乡村道路不到一年就开始断裂、塌陷。村社无钱维护,政府又未列入养护范围,随着农村的各类机动车不断增加,道路安全状况每况日下。二是管理力量仍薄弱。乡镇道路交通安全一般由乡镇公安派出所和交管办负责。派出所业务量大、警力少,有的派出所仅1-2人。交管办虽配备了专职人员,但经常被抽调其他工作部门,专人不专。村社劝导员缺乏有效管理和激励机制,责任心不强,发挥作用不够。三是监管体制有漏洞。乡镇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落实缺乏严格保障机制,考核机制缺乏完整性和系统性,对人、车、路管理缺乏主动性和长效化。如私家车接送学生,一些乡镇政府因顾虑不具备执法主体资格、未执法赋权等因素,往往只采取个别规劝和突击整治,但屡禁不止,不能达到根治效果。四是安全意识较淡薄。驾驶人为追求经济效益,不惜冒着安全风险,违规超载超限超速,甚至驾驶拼装车拉货载客,实现其小成本高效益目标。农村群体安全意识淡薄与农村交通事业快速发展的不协调,导致本来可以避免的安全事故频发、多发。
    为使我县乡村道路交通环境得到全面优化、交通安全得到有力保障,提出如下建议:

    一是建立长效保障体系。统一招聘专职交通协管员,把专职协管员人头经费、工作经费和装备费用等纳入县财政专项预算,按照合理配备标准把人员分配到乡镇,由乡镇使用、管理和考核。整合派出所、安办、交管站、农机站力量,根据工作需要开展综合执法。制定道路建设和营运市场长远规划,建立乡村道路建设、管护和执法保障机制,不断优化道路交通环境。

    二是探索常态管控路径。以“补短板、除隐患、防事故、保安全”为目标,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摸清人、车、路基础信息,全面排查和源头治理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在赶场日、节假日、婚丧嫁娶和学生上学放学等时段常态开展安全巡查、管控,严查违章,打击非法,严厉惩治酒驾、毒驾等违法犯罪行为。把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纳入国民教育、普法活动中,探索建立公众教育宣传机制;对乡镇和车辆驾驶培训机构安全教育培训效果,建立道路交通违法犯罪举报奖励机制,调动村社干部、信息员、劝导员和群众维护交通安全积极性。

    三是健全动态考评机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构建“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交管办主抓、派出所主力”的乡村道路安全责任和工作体系。规范工作流程,科学设置类目,量化目标任务,健全跟踪督办、动态考评、问效问责体系和奖惩激励机制。